据新华社北京4月21日电(记者戴小河)国家药监局、海关总署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允许进口牛黄试点用于中成药生产有关事项的公告,对来自不存在疯牛病疫情禁令的国家或地区,且符合我国海关检疫要求和药品质量检验要求的牛黄,允许其试点用于中成药生产。
试点区域为北京、天津等12个省、区、市,试点期限设定为公告发布之日起2年,到期后根据试点工作情况,逐步在全国范围内推进牛黄进口使用相关工作。公告明确提出对牛黄进口申请人的要求。同时,对于使用进口牛黄生产中成药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责任,公告也有相应要求。
进口牛黄一直是我国牛黄药材的重要来源,因2000年前后疯牛病疫情在全球蔓延,为控制风险,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禁止使用进口牛源性材料制备中成药。随着各国政府采取的一系列防控措施,疯牛病的传播逐步得到控制。
与此同时,消费者对天然牛黄的需求增强,供需矛盾凸显。为缓解天然牛黄资源紧缺,国家药监局会同海关总署研究论证,在吸纳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发布本次公告,以推动解决药品生产企业原料紧缺的问题,满足药材市场供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