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保障劳动者工资报酬权益,事关劳动者切身利益与社会公平正义。近期,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持续加大欠薪治理力度,会同相关主管部门依法严厉打击欠薪违法行为,坚决查处并移送了一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为发挥案件警示教育与震慑作用,现公布近期查处的典型案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案例一:海南某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24年9月以来,陈某某等23名工人多次反映在某项目从事绿化园建工作,被海南某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工资。
经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秀英分局(以下简称秀英分局)调查核实,向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代某送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其支付工人工资共计660641元。该公司逾期未支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该公司行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2025年5月13日,秀英分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依法传唤代某,其在此期间主动付清所欠劳动报酬。
案例二:海南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
2025年4月10日、5月27日,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美兰分局(以下简称美兰分局)先后接到段某、杨某等工人投诉,反映被海南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工资共计84017元。
经查,该公司已收工程款1169264.70元,支付比例达89%,已具备支付能力。美兰分局于2025年9月25日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其法定代表人马某支付工人工资52467元,但其逾期未付。
根据《海南省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衔接工作规定》相关规定,该行为视为“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2025年10月21日,美兰分局将该公司及马某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已依法立案侦查。
案例三:海口某医院有限公司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
2025年5月6日至7日,多名劳动者通过12345平台反映海口某医院有限公司拖欠2025年4月工资。龙华分局于5月8日立案调查。
经核实,因该公司原董事长不同意支付,导致103名员工工资共计512685.63元被拖欠。龙华分局于5月28日送达整改指令书,责令限期支付,但该公司拒不履行。
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2025年6月16日,龙华分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该公司于7月2日结清全部工资,并向龙华分局提交支付凭证。
案例警示
部分建筑领域施工总承包单位误以为只需向劳务分包单位足额支付工程款即可,忽视对分包单位用工及工资发放的监督。而劳务分包单位违规将工程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或个人,不落实农民工实名管理、工资核算等制度,导致拖欠工资问题责任链条不清、处置困难。
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分包单位对所招用农民工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施工总承包单位负有先行清偿义务。无论工程款结算进度如何,一旦发生拖欠工资行为,相关责任方均须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劳务公司均应严格落实工资支付保障“八项制度”,从源头预防欠薪问题。
民生利益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欠薪行为严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破坏社会和谐稳定。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持续强化与各部门的协同联动,保持对欠薪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坚决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报酬权益。如发现侵权违规线索,可拨打电话0898-66760200反馈。 (撰文/王新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