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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强专业教育。加强对新时代社会工作专业人员队伍建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的研究,提升成果转化利用水平。加强社会工作相关学科专业建设,支持有条件的高校结合实际建设一批高水平社会工作相关学科专业点,循序渐进发展职业教育。优化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培养模式,提高实践教学比重,鼓励到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进行实习实践。建设专兼职结合、理论水平高、实务能力强的师资队伍。
三、加大社会工作专业人员使用力度
(五)优化布局。合理确定社会工作专业人员使用范围,统筹推进社会工作服务在城乡、区域和领域均衡发展。依托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和基层社会工作服务站等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员作用,开展社会工作服务。积极引导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到农村地区、中西部地区、边疆地区、民族地区开展服务,有序参与社会治理。将社会工作服务纳入人口发展支持和服务体系。主动为新就业群体等提供社会工作服务。加快发展学校社会工作服务和医务社会工作服务。
(六)扩大岗位规模。坚持分类指导、有序推进,多渠道开发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引导社会组织根据服务领域和工作需要设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鼓励企业结合实际设立社会工作专业岗位。支持有条件的机关单位搭建社会工作服务平台、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员。
(七)规范使用。规范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加强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提升专业服务能力。支持引导用人单位明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等级,推动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员流动机制,畅通职业发展通道。鼓励将符合条件的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聘用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事业单位对编制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可按规定纳入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管理范围。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和志愿者队伍联动服务机制。
四、改进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评价制度
(八)健全评价标准和评价方式。健全涵盖品德、知识、能力、业绩和贡献等要素的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评价标准。健全导向鲜明、约束有力的职业道德规范。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评价诚信体系,探索建立诚信守诺、失信行为记录和惩戒制度。将工作实绩、服务对象满意度、接受继续教育情况等作为评价的重要依据,推动评价与使用、待遇相衔接。研究制定重点人群、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等的社会工作服务标准,强化评价技术支撑。健全以同行评价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鼓励按规定综合运用典型案例展示、专业知识测试、专业能力竞赛等多种方式,提高评价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九)改革职业资格制度。进一步规范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根据社会工作服务领域特点,探索分专业类别开展职业资格评价。推动形成层次清晰、相互衔接、体系完整的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制度。支持在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等地区单独划定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进一步规范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登记管理,改进和优化登记服务方式。
五、优化社会工作专业人员激励机制
(十)合理确定薪酬待遇。综合职业资格等级、学历、资历、业绩、岗位等因素,合理确定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薪酬水平。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要将工作量、工作难度等作为成本核算主要因素。
(十一)完善激励措施。对长期扎根基层、艰苦边远地区工作,做出重要贡献和突出业绩的社会工作专业人员,按规定给予一定政策支持。鼓励群团组织按规定吸纳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员挂职或兼职。积极开展宣传活动,展现社会工作专业人员风采。将社会工作专业人员纳入“最美社会工作者”宣传选树活动范围。
六、加强组织实施
坚持党对社会工作专业人员队伍建设的全面领导。地方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社会工作专业人员队伍建设的研究部署,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健全党委组织部门牵头抓总、党委社会工作部门负责指导并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做好本系统、本领域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培养、使用、评价、激励等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结合实际支持社会工作专业人员队伍建设。引导社会资金按规定支持开展社会工作服务。
(新华社北京3月14日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