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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明起施行新版经营主体登记文书规范

  本报讯(海南日报全媒体记者李梦瑶)为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公司法》,严格对标市场监管总局经营主体登记文书、材料规范要求,5月1日起,海南将施行新版经营主体登记文书规范与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以下简称新版规范),进一步统一登记标准、规范办事流程、提升服务效能。这是海南日报全媒体记者近日从海南省市场监管局获悉的。

  新版规范聚焦企业实际经营需求,对减资登记实行场景化、精细化分类管理,按照不同减资成因明确差异化办理标准,补齐特殊场景办理依据。具体新增股东失权减资、弥补亏损减资、因继承人放弃继承股权减资等三类减资情形专属操作细则,经营主体可对照自身实际场景,精准准备申请材料。

  衔接新《公司法》股东失权制度相关规定,新版规范进一步细化股东失权衍生的变更登记事项,明确两类特殊业务办理要求:公司向失权股东送达失权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失权股权合法转让的;失权股权六个月内未转让、未注销,且公司其他股东已按出资比例足额完成对应出资的。以上两类情形办理变更登记时,除提交常规登记材料外,经营主体均须一并报送企业出具的《失权通知》。

  新版规范还新增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合并、分立登记材料标准,全面落实涉农经营主体管理政策规定,完善设立、变更、注销全链条登记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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