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生育保险条例>的决定》已由海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会议于2026年7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6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