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南日报全媒体记者 袁宇
日前,我国公布野生动植物保护新成效,其中海南长臂猿种群增至7群44只,是全球20种长臂猿中唯一种群持续增长的物种。“猿丁兴旺”,成为海南生态环境持续向好的生动注脚。
从霸王岭的雨林跃动到清洁能源装机占比突破87%,从PM2.5降至11.8微克/立方米到近岸海域优良水质比例达99.7%——守护这份生态家底,离不开法治护航。截至目前,海南现行有效的生态领域省级法规,覆盖大气、水、土壤、固废、禁塑、海岸带、国家公园等重点领域。
“十五五”是美丽中国建设的关键期,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今年3月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将于8月15日起施行;7月召开的省委八届九次全会明确“坚定不移走生态环境友好型自由贸易港建设之路,确保海南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差”。省人大常委会将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部署,把生态法治贯穿履职全过程,助力生态环境友好型自贸港建设。
完善生态环保立法
今年5月1日,《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条例》正式施行,对国家公园实行最严格分区管理,为筑牢海南绿色生态屏障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近年来,海南已制定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规定、生态环境监测和评价规定等一批基础性法规——其中去年制定的《海南自由贸易港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规定》是全国首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地方性法规,将“三线一单”由政策文件上升为地方性法规。
今年3月,生态环境法典出台,地方生态环保法规进入对标衔接、系统清理的新阶段。省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省人大常委会坚持“立改废”并举,对标法典各项规定,结合海南实际,将重点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土壤污染防治、辐射污染防治等领域的立法供给,“同时有序开展法规清理,今年4月启动了生态环境法典涉及地方性法规集中清理工作,对省级地方性法规进行修改或者废止,切实维护国家法治统一,保证生态环境法典全面有效贯彻实施。”
从国家公园的“最严分区”到全国首创的“三线一单”入法,海南正以“小切口”立法精准破题、以“立改废”并举动态适配,把“只能更好、不能变差”转化为可执行、可监督、可追责的法规条文。
强化生态环保监督
今年4月至7月,省人大常委会组织执法检查组深入海岸带资源利用问题突出的市县,对《海南经济特区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管理规定》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直插现场,既看生态修复成效,也盯违建占用、违规审批等“老大难”问题,推动一批岸线乱象进入整改程序。
7月27日至29日,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结合该次执法检查情况开展专题询问,省政府及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负责人到会应询。会后,相关问题由省人大常委会跟踪监督,确保改出实效。
以刚性约束推动问题解决。省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后听取审议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时,将把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法典作为重点关注内容,督促政府依法履职尽责。
同时,省人大常委会还将聚焦“低碳岛”“无废岛”建设等重点工作,通过开展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专项报告、开展专题调研、专题询问等方式,推动有关职能部门落实好省委的部署要求,让每一项整改落到海水更清、岸线更净、人居环境更好等群众看得见的变化上。
用好代表履职力量
7月28日,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举行联组会议,专题询问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管理工作。省人大代表陈冬霞结合会前调研掌握的相关数据和案例,把基层摸到的问题直接抛向应询的厅局负责人。
人大代表是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力量。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邀请代表参加执法检查、列席常委会会议等,将基层声音直接带进审议现场。陈冬霞的履职轨迹,正是这一机制的生动缩影。
代表来自不同战线,民意覆盖不同领域。长期蹲守珊瑚礁修复一线的省人大代表黄晖建议以产业联动把珊瑚礁修复科研成果转化为可落地的工程,打破政府单一治理模式;省人大代表邓明天连续围绕山区农村污水运行补助和“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置”垃圾模式全覆盖提建议,把群众反映的设施管护难、渠道淤塞问题带上大会……
从追问到建言,从会场到现场,人大代表们以一个个履职动作,把群众关切落到实处。这正是省人大常委会搭建代表履职平台,引导人大代表当好生态文明建设宣传者、践行者、监督者的具体体现。
省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将持续发挥环境资源领域代表专业组作用,健全代表参与生态环保立法、监督工作机制,邀请代表参加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等活动;深入开展“聚民力汇民意”活动,组织人大代表进代表联络站宣传生态环境法典,广泛收集群众关于污染防治、生态治理、绿色低碳发展的意见建议,积极推动群众关切的生态环境问题及时解决。(本报海口8月13日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