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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发布的《指引》,正是把这一框架在旅文广体领域落到操作层面的关键一步。
《指引》首先明确了“谁来用、管什么”。适用主体覆盖在海南从事旅游、文化、广电、体育数据处理活动的组织或个人,包括但不限于行政管理部门、事业单位、企业、行业协会和数据服务商等。出境数据既包括个人数据,也包括重要数据;境外产生、收集的数据在海南加工后再出境,且引入境内个人信息或重要数据的,同样纳入管理。
围绕数据出境合规,《指引》划分三条路径——
负面清单范围以外、不含个人及重要数据的跨境营销与学术合作、紧急情况下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个人因出境旅游或参加国际赛事演出等自身需要对外提供信息、非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年度对外提供不满10万人个人信息(不含敏感个人信息)等情形,可免予申报安全评估、标准合同备案及保护认证;
非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年度出境个人信息10万至100万人、敏感个人信息不足1万人的,应当通过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备案或个人信息保护认证完成合规;
涉及出境重要数据、年度出境个人信息超100万人、敏感个人信息达1万人及以上、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对外提供个人信息的,必须依法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安全评估和认证有效期均为3年,到期可按规定申请延期或重新申报。
《指引》还鼓励游戏出海、短视频、短剧等具有正能量、海南特色的文创产品数据合规出境,支持本土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同时明确严禁涉密数据出境、对目录外数据严格识别申报。
数据出得去、管得住,安全与发展方能相得益彰。《指引》将为自贸港文旅、文创、体育产业释放数据要素价值提供制度支撑,让数据要素在法治轨道上更好服务自由贸易港高质量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