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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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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北京10月26日电 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

  《条例》旨在全面加强事业单位党的领导,强化事业单位公益性职责,规范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合法权益,发挥事业单位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的作用。《条例》共6章34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明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总体原则。规定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深化事业单位改革方向,坚持公益为民、严格管理、强化监督、协同高效、权责一致。

  二是加强事业单位党的领导。规定事业单位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根据党章和有关党内法规,在事业单位成立党的组织,完善事业单位党的领导体制,健全议事决策机制,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强化正风肃纪反腐,全面加强党的建设。

  三是强化事业单位公益性职责。规定事业单位应当坚持以服务社会公共利益为宗旨,树立社会效益优先的鲜明导向,强化公益性职责履行,不断提高公益服务的质量和效益,促进公益事业健康发展。强调事业单位不得偏离公益服务主责主业,不得超出规定的职责范围开展业务活动,不得违规举办企业,不得违反非营利法人规定,不得开展虚假宣传。

  四是压实监督管理责任。规定主管部门、举办单位应当监督指导事业单位依法开展活动。行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师德师风、医德医风、科研诚信等行风建设的监督检查。登记管理机关应当重点加强对事业单位公益性职责履行情况的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与相关部门加强监管联动和协同配合。

  五是规范优化登记服务。规定事业单位依照规定办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未经登记的,不得以事业单位法人名义开展活动。事业单位被撤销、整合等,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登记。登记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应当依法通过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平台及时公开登记管理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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