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新华社天津5月16日专电(记者孙洪磊 王新明)“天津师范大学学生罗彩霞被冒名顶替上大学”一案,15日下午正式在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立案。冒名顶替者王佳俊和其父母,以及湖南和贵州的相关学校与教育机构等七被告被诉至法院。罗彩霞共要求王佳俊赔偿其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抚慰金13.52万元。
8日,作为罗彩霞的一审诉讼代理人,天津市击水律师事务所主任潘强等人将立案材料交到天津市西青区法院。法院收到材料后,表示7日之内给予答复。
15日,法院正式通知律师,表示依法可给罗彩霞立案。15日下午2时,击水律师事务所律师安刚来到天津市西青区法院,正式提交了罗彩霞的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法院正式为其立案。由于考虑到罗彩霞还是在校大学生,没有固定收入,法院决定缓收罗彩霞的诉讼费用,可待一审后再缴纳。
5月16日上午,记者联系到安刚律师,据他介绍,被告共有七个,第一被告是王佳俊,她的父母王峥嵘和杨荣华、湖南省邵东县第一中学、湖南省邵东县教育局、贵州师范大学、贵阳市教育局,同时成为被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