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日报报业集团旗下媒体: 海南日报 | 南国都市报 | 南海网 | 南岛晚报 | 证券导报 返回报网首页 |   版面导航
2009年05月17日 星期日      报料热线:966123
当前版: 003版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期   下一期 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罗彩霞事件”在天津立案
罗彩霞要求王佳俊赔偿13.52万元
据新华社天津5月16日专电(记者孙洪磊  王新明)“天津师范大学学生罗彩霞被冒名顶替上大学”一案,15日下午正式在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立案。冒名顶替者王佳俊和其父母,以及湖南和贵州的相关学校与教育机构等七被告被诉至法院。罗彩霞共要求王佳俊赔偿其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抚慰金13.52万元。   8日,作为罗彩霞的一审诉讼代理人,天津市击水律师事务所主任潘强等人将立案材料交到天津市西青区法院。法院收到材料后,表示7日之内给予答复。   15日,法院正式通知律师,表示依法可给罗彩霞立案。15日下午2时,击水律师事务所律师安刚来到天津市西青区法院,正式提交了罗彩霞的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法院正式为其立案。由于考虑到罗彩霞还是在校大学生,没有固定收入,法院决定缓收罗彩霞的诉讼费用,可待一审后再缴纳。   5月16日上午,记者联系到安刚律师,据他介绍,被告共有七个,第一被告是王佳俊,她的父母王峥嵘和杨荣华、湖南省邵东县第一中学、湖南省邵东县教育局、贵州师范大学、贵阳市教育局,同时成为被告。
上一篇    下一篇
   第001版:头版
   第002版:本省新闻
   第003版:中国新闻
   第004版:世界新闻
   第005版:文化新闻/读 书
   第006版:体育新闻
   第007版:椰 风
   第008版:娱乐新闻
中国国民党党史馆将与上海孙中山故居纪念馆联合办展
新浦东将三方面展蓝图
汶川震区95%以上商业网点已恢复
国家计划在黑龙江增加收购100万吨大豆
珠海筹建数字娱乐产业园
内蒙古大学克隆五头优秀种公牛
广州地铁施工遇不明气体
中煤建设矿井队伍在朔州发生事故
“罗彩霞事件”在天津立案
云南镇雄“5·15”死者每人获赔26万元
代言无报酬
首届海峡论坛在厦门开幕
太阳能产业合作两岸酝酿突破
北京报告一例甲型流感确诊病例
新型高速客轮加盟厦金航线
大陆推出9项政策措施
家庭、学校要做好预防性消毒
大量铁矿石被运往中国的背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