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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海口11月25日讯 (记者程娇)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为加强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收费管理,降低农副产品流通环节收费,减轻企业和农民经济负担,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有关文件精神,我省降低了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收费标准。
我省改革检疫收费计收方式,降低收费标准。自2011年9月15日起,我省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法对动物及动物产品实施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和储藏后检疫收取检疫费,统一改为按定额征收。产地检疫费和屠宰检疫费随成批出栏和规模屠宰的扩大而分等降低征收幅度,产地检疫费最大降幅60%,屠宰检疫费最大降幅80%,生猪等家畜单头(只)屠宰检疫费从4.5元降为4元。
省物价局要求规范检疫收费行为,各地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进一步加强检疫工作管理,履行好检疫检验职责。检疫人员开展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要严格执行相关检疫规程和要求,遵守检疫纪律,规范检疫操作,严禁不检疫也收费。不得擅立项目收费、重复收费,对饭店、餐饮等单位和个人消费的动物产品不得收取检疫费。
此外,加强检疫收费监管,各市、县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认真清理生猪饲养和流通环节的商业定点屠宰办管理费、商业监督管理费等各种不合法、不合理的费用,降低生猪等农副产品流通环节成本,严厉查处乱收费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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