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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胡续发 通讯员白玉琳)日前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强奸罪、抢劫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黄达金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限制减刑,处罚金5000元;以强奸罪、抢劫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吴某锋、王某智有期徒刑13年、12年,并各处罚金2000元。
黄达金、吴某锋、王某智都是万宁市农民。今年6月7日凌晨,三人来到黄达金家,取了一把短枪和一把水果刀,骑摩托车窜至万宁市后安镇水声三角路段,伺机抢劫摩托车。当被害人林某载着女友蔡某某驾驶摩托车经过时,三人喝其停车,并开枪威胁。林某见状侥幸逃走。后座的蔡某某不慎摔下摩托车,倒在路旁,被三人劫持,当场被抢走一部手机。随后又被劫持至万宁市大茂镇一草坡上。
在搜身发现无钱财可得后,三人暴力威胁,以卑劣手段对蔡某某实施轮奸。作案后,三人将被害人抛弃在现场逃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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