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张介南向债权人海南润泰欣茂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肆佰万元整,以张介南名下的位于海口市龙华区龙桥镇观澜湖大道1号ZD-01地块赛事公寓9-09-1栋9-10层601房提供抵押担保,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经我处公证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现债权人向我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称债权人已向债务人全额发放了该笔贷款,但债务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暂计至2020年10月28日,债务人共拖欠贷款本金人民币4,000,000.00元整,利息人民币150,220.01元,逾期罚息人民币35,733. 33元,共计4,185,953.34元。
如对上述事项有异议者,请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七日内书面向我处提出,否则我处将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
联系地址:海口市公园北路2号明星大厦三楼海南省海口市椰城公证处,电话: 0898-66565320 66565327
海南省海口市椰城公证处
二O二O年十一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