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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3月05日 星期三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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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墙基离国道路基仅6米
黄流一村民违规建房被有关部门多次制止仍不改正
孙乐明
本报热线66810222消息 (记者孙乐明)3月4日上午,乐东黎族自治县黄流镇一位王先生来电反映,在穿过黄流镇的海榆西线公路旁边,一群众竟然把房屋建在距离国道路基仅6米的地方,严重违反了公路管理条例。他担心如果放任这样建下去,以后会有更多群众效仿。   下午3时30分,记者根据线索找到黄流汽车站附近的建房地点,看见该房子已建到1层,距离国道225线的路基确实只有六七米。旁边有四五个人正忙着搭铁架子,建房人林木壮也在其中。林木壮说他是黄西村村民,房子准备盖3层。   记者问他的房子报建没有。他说报了,手续放在家里,现在没时间拿给记者看。   记者又问他是否知道房子建得离国道太近,违反相关规定。他说没有违反,从墙基到国道中间线有15米远,符合规定。   乐东黎族自治县公路局一位姓周的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林木壮的说法站不住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在公路旁两侧修建永久性工程设施,其建筑物边缘与公路边沟外缘的间距为: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就是说,测量的标准是公路边沟外缘,而不是公路的中间线。   据报料人王先生说,从1990年到2005年间,林木壮一直在该土地上建简易木房。黄流镇政府在进行道路整治时多次拆毁他的临时建筑。2006年春节前,县政府在海榆西线沿线的佛罗镇、黄流镇、利国镇、九所镇进行道路整治,再次把林木壮的简易木房拆毁,但当年8月,林木壮又在该土地上砌水泥地基,准备建楼房。经当地群众举报后,黄流镇政府和县建设局在调查核实后,向林木壮作出停工、拆毁的处理决定。林木壮向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县人民政府做出维持建设局处理决定的意见。   但2008年春节刚过,林木壮再次在该地基上建水泥楼房。县公路局周先生对记者说,由于管理不到位,像林木壮这种情况在农村较普遍,应该引起重视。   (报料人:王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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