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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3月05日 星期三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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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德云代表建议: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应提高量刑标准
本报讯 “官员即便有上千万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按照目前《刑法》最高也只能判处5年徒刑,这显然是不合理的。”3月3日,参加全国人代会的重庆律师代表韩德云建议,修改《刑法》第395条对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刑罚标准。   按现行《刑法》第395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韩德云代表说,“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最高刑罚只有5年,不仅宽大过度,而且较之贪污、受贿罪最高可判死刑,更有失公平,背离了设立该罪的初衷。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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