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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3月14日 星期五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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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工商局公布
消费维权十大案例
食品领域案例占6席
程娇 高昌江
本报海口3月13日讯(记者程娇 通讯员高昌江)省工商局公布了2007年消费维权十大案例,涉及食品领域案例占了6席。   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与往年不同的是,去年工商部门重点查处食品类案件,十大案例中涉及食品的占了6个。由于这些案例主要发生在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特殊规定之前,罚款数额相对保守,数额一般在1万元至3万元之间,2008年食品出现问题,罚款额将不低于5万元。此外,从曝光的案例来看,还涉及虚假宣传、商标侵权、商业贿赂等领域,案例涉及范围进一步扩大。   低价收购假洋酒冒充真洋酒高价出售、明知道是冒牌食用油还为造假者运输销售、收购不合格老母猪私自屠宰出售、无生产许可证竟然擅自生产销售果饯等案件的公布,使“质量门”事件升级,为社会敲响了警钟。   2007年8月16日,当事人许宇全从瓜菜收购商韩立宏处,以每包11.5元的价格,赊款购进侵犯“诚研” 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洛阳市诚研种业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诚研”洛椒超越98A炮椒种子2000包。至2007年9月17日案发之日止,许宇全以每包15元的价格,将187包冒牌“诚研”洛椒超越98A炮椒种子赊款销售给符致铭等10名菜农。   工商执法人员根据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经营行为,并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诚研”洛椒超越98A炮椒种子1813包,罚款人民币3万元。   2007年4月4日,根据举报,海口工商局在海口市海秀乡新村工业区某食品厂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林东楷无证生产蜜枣、提子,有多名工人正在分装大量糖果品。现场检查,当事人所销售的蜜枣、糖果无法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等材料。   经查,当事人擅自销售未取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糖果和蜜枣,其行为违反了国家有关规定。工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许可证管理条例》,责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万元。   2007年8月20日,三亚工商局执法人员在开展旅游市场专项整治中,发现王陆军在经营中存在商业贿赂行为。经查,当事人在经营中为诱引旅行社带游客上门消费,按每人20-40元的人头费和游客购物款29%以下的回扣现场支付给旅行社。自2007年7月31日至8月20日止,共支付了包括特区国旅、国航等5家旅行社7辆次旅游车的人头费和购物回扣共计6810元,其中人头费5030元,购物回扣1780元。   三亚工商局依据和比照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给予当事人罚款人民币5万元、吊销营业执照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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