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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生活中,消费者在餐馆消费后,大多数人会在付账前要求服务员提供用餐消费账单进行“审查”。即便是这样的当场审查,也经常会发现有被多算、多记的现象发生。
然而,目前我省800万人中每月账单量不足35万件,人均每月账单量不到0.1件,有65%的消费者从未收到过消费账单和享有被告知服务。也就是说,有超过六成的消费者在消费当中没有享受到应有的知情权。
以上是记者3月12日从省消费者委员会和省邮政公司联合召开的3·15“消费与责任”座谈会上了解到的。
消费账单得自己去查
市民李女士常对家里的固定电话消费不太明白。有一次,她发现家里的固定电话费突然飙升到几千元,她打了好几个电话查询原因,但还是搞不太清楚。
李女士往营业厅跑了几趟后,才弄清楚原来自己的几千元话费是因为孩子上网花费的。“如果运营服务商定期给我邮寄家里的话费账单的话,我就不用跑那么多冤枉路了。”李女士认为,账单函件,是对消费者明白消费的一个交代。
消费账单涉及领域广
据介绍,在发达国家,人们的日常生活离不开消费账单。新加坡每户每月最少收到20份账单,包括电力、电信、货币基金、银行、保险、汽车贷款等。
但在海南,月均账单制作量只有不足35万件,其涉及的范围也极其狭窄,很多与百姓日常生活相关的企业都没有及时提供账单。
两年前从深圳来海南工作的吴先生说,有一天,他家里莫名其妙就停电了,一查,原来他欠费了。
“如果电力公司能够定期给我邮寄消费账单的话,我将会在繁忙的工作之余及时将钱交上,也就不会出现这样的尴尬了。”他说。
消费者应享有知情权
许多消费者都希望收到消费账单,但为何这种需求却得不到满足呢?
业内人士介绍说,一方面除了个别企业因为技术原因不能提供消费账单外,很多情况是经营者为减少成本、回避责任,而消费者维权意识不强,不主动索要消费账单,糊涂消费,也间接导致了服务商的轻慢。
省消费者委员会秘书长郑顺德说,账单也是消费者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一个凭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即知情权。
郑顺德认为,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消费账单是一种义务。
记者 程娇 通讯员 韩冰
(本报海口3月13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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