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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5月14日 星期三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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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慈善总会工作人员提醒———
个人或组织不得随便开展社会募捐
林伟
本报热线66810222消息 (记者林伟)5月13日,海口市下坎路一位市民在其经营的小卖店设立了一个公益募捐箱,公开号召他人向四川灾区捐款,附近有热心群众当即捐款。然而有关部门指出,个人或组织关心灾区、热心帮助灾区的心情可以理解,但不能随便开展社会募捐活动。   海南慈善总会工作人员对记者说,根据《公益事业捐赠法》的规定,只有经过相关的政府管理部门(民政部门)登记批准,具有社会募捐职能的单位或组织才能在社会上公开举行募捐活动。其他单位或组织要举办募捐活动,只能在本单位或本组织内进行。目前我省只有像海南慈善总会、省红十字会、省青少年基金会等少数单位具有合法的向社会公开募捐的职能。   该工作人员说,慈善总会收到捐款后,对每一笔捐款的来源、去向都有详细的记录,而且要经过审计部门的层层审计。但是没有社会募捐职能的组织或个人开展社会募捐,其收到的捐款数目、去向等等往往无法得到有效的监督。他表示,如果市民愿意捐款帮助灾区人民抗灾,可以把捐款通过慈善总会、红十字会等部门转交灾区。  (报料人:白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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