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日报报业集团旗下媒体:
海南日报
|
南国都市报
|
南海网
|
南岛晚报
|
证券导报
返回报网首页
|
版面导航
2008年06月06日 星期五
报料热线:
966123
当前版: 005版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期
下一期
往期
日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朗读
五类废品禁止回收
按照国家规定,下列废品属严禁回收范围:一是枪支、弹药、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各种危险品。二是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三是无合法来源证明的铁路、公路、石油、电力、电信、通讯、矿山、水利、测量和城市公用设施、消防设施等专用器材。四是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涉案物品或者有涉案嫌疑的物品。五是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回收的其他物品。 (程辑)
上一篇
下一篇
分享到
一键通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QQ空间
i贴吧
第001版:头版
第002版:要闻
第003版:抗震救灾 重建家园 · 最新
第004版:中国新闻
第005版:焦点新闻
第006版:广告
第007版:财经新闻
第008版:娱乐新闻
第009版:三亚新闻
第010版:国际新闻焦点
第011版:观点
第012版:海南新闻
第013版:体育新闻
第014版:社会新闻
第015版:IT·家电
第016版:广告
只要有钱赚 什么物品都敢收
废品收购站竟敢收赃
“破烂王”亟待改编成“正规军”
五类废品禁止回收
请管管废品收购站
海口警方建立“黑名单”制度
不问来路统统收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