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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海口6月9日讯 (记者黄晓华 通讯员宋洪涛)日前,乐东垦区保显农场派出所所长钟茂盛酒后驾车致人死亡,经省内媒体报道后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今天,省垦区公安局作出决定,对钟茂盛给予开除公职处分,并在垦区公安机关大会上予以通报。
据警方介绍,6月2日上午10时,钟茂盛驾驶警车到保显农场12队调解民事纠纷。调解结束后,钟茂盛应当事人之邀一起吃中午饭,席间喝了米酒。当天下午3时,钟茂盛开车从314省道返回农场,途经乐东黎族自治县志仲镇中心小学71米处时,与志仲镇保脱7队洪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洪某重伤经抢救无效于当天死亡,洪某妻子李某受伤,腹中胎儿死亡。
事故发生后,乐东警方迅速出警,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省公安厅领导高度重视此次交通事故,接报后于事发当天就派出交警总队有关人员迅速赶往乐东开展调查。6月3日凌晨3时,乐东县公安局对钟茂盛予以刑事拘留,并于6月5日呈请报捕。目前,事故善后工作已处理完毕。
警方经对钟茂盛本人血液进行乙醇浓度检测,检测结果证实钟茂盛属酒后驾车。警方认定,这起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是钟茂盛酒后驾车超速、占道行驶造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当天,钟茂盛还存在带枪喝酒、工作时间喝酒等违反公安部“五条禁令”的行为。
6月7日,省长助理、省公安厅厅长贾东军专门作出批示,要求乐东警方和垦区公安局对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人要依法严惩速办。今天上午,省垦区公安局召开包括垦区所有公安分局、派出所负责人参加的大会,通报给予钟茂盛开除公职处分的决定。乐东县公安局山荣分局负责人在会上作了深刻检查。会议还决定,今后如队伍再发生违反“五条禁令”和违纪违法的坚决实行责任追究和责任倒查,对相关当事人和领导坚决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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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于2003年2月1日正式施行《五条禁令》,具体内容是:严禁违反枪支管理使用规定、严禁携带枪支饮酒、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严禁在工作时间饮酒、严禁参与赌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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