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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厅6月20日下发通知,要求各地要认真落实以霍乱为重点的肠道传染病监测与防控工作。农村地区,政府要动员群众减少聚餐,如必须组织聚餐活动的,要提前向当地乡镇政府申报,由当地卫生院指派专人到现场进行监督。凡不申报而组织聚餐,导致肠道传染病暴发和流行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海南日报》6月21日)
政府部门为防止霍乱,出台各种卫生防疫措施,本是充分履行职责的行为。不过笔者认为,农村聚餐须申报这条规定,既缺科学性,也欠操作性,听起来更像是黑色的幽默。
首先,聚餐的概念模糊不清。何谓聚餐?炎炎夏日,三两好友,点几盘果菜,喝两杯冰啤,算不算聚餐?婚丧嫁娶、生日祝寿,每每此时,大多亲朋满座,此类算不算聚餐?聚餐规模,至少应有一个量化的指标可循。聚餐是一种生活方式,谁也无权轻易去取缔。为防霍乱,职能部门对生活方式进行健康引导,群众本可理解。如果出台的规定模糊不清,云里雾里,注定会成为一纸空文。
其次,规定缺乏操作性,难以真正实施。众所周知,农村地域广,人口众,村落散,以当前各乡镇卫生院的人力资源之弱,断无可能做到有求必应派人现场去指导。难以想像,为了监督某村群众的聚餐卫生情况,卫生人员会星夜从镇上赶到几十上百里外的偏僻乡村。再想,倘若某家结婚大喜之日,亲朋云集,杀猪宰羊好不热闹,突然被告之不得聚餐,难道叫人家取消婚宴不成?如此一来岂不是破坏社会和谐?
其三,规定涉嫌地域歧视。凭什么只要求农村聚餐要提前申报?确实,在农村不少地方,卫生基础条件较差,群众的卫生防疫意识较淡薄。但在城市,上述状况同样不少。以海口为例,每当夜幕来临之际,各路大排档、烧烤园无不是觥筹交措热闹异常,在这热闹的背后,其卫生条件实让人不敢恭维。防止霍乱,难道与这些城市公众场所无关吗?
非常时期,可以有非常之为。但无论何举措,都应以人为本。前两年,海口曾出台“杀鸡需定点”之规,教育厅曾出台“未经家长陪同学生不得游泳”的通知,这些规定与农村聚餐须申报有异曲同工之处,因缺实际操作性,均遭社会诟病。
加强农村地区的卫生防疫工作,重在深入基层,深入生活,对农民进行卫生知识普及,而不是简单的来一张“申报令”。一些黑色幽默式的规定之所以能轻易出炉,本质上折射出某些职能部门的免责心理:管理制度反正我定了,出了问题与我无关,至于最终的效果,落实与否,就不用操心了。
政府的规章,如果不具备现实的操作性,规划得再详尽,也只会是纸上谈兵,既浪费纸张也影响政府的公信力,实在是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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