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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
四川汶川大地震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举国上下正同心协力抗震救灾,这也促使我们进行思考:如何采取切实措施,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抗震防灾体系,提高我省抗震防灾能力的整体水平。
一、充分认识构建抗震防灾规划体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汶川大地震,其破坏是摧毁性的。站在抗震防灾的角度,震区城市建设中有三个方面的问题值得我们关注:一是建筑单体抗震能力较低;二是城市生命线工程脆弱;三是中断的对外交通、通信系统使救灾工作难上加难。
审视我们海南的抗震防灾工作,根据2001年版的我国《建筑抗震设计规范》,我省海口抗震设防烈度相当于8.5度;文昌、定安为8度;澄迈相当于7.5度,其它市县抗震设防烈度也大同小异。海南建省后,建设程序有了进一步规范,新建工程基本满足抗震设防要求。
而在农村,我省现有建筑面积近13000万平方米,其中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约2600多万平方米,大量农村民居建筑结构体系为抗震能力差的砖混结构。
近年来,我省的抗震防灾工作有了一定的进展,省政府颁布实施了《海南省抗震减灾条例》,省建设厅制定了实施意见。各级地震管理部门参与了有关工程的抗震审批,加强了工程设计的抗震审查,农村安居工程的抗震工作起步较快。
总体来说,近20年我省的抗震防灾工作取得了开拓性的成绩,但用发展的眼光来审视,还存在很多问题:一是抗震工作仅仅局限于建筑单体,农村安居工程的抗震工作刚刚起步,缺乏城市(镇)的全局性、系统性。二是建设用地的评价与使用缺少地震因素的分析,特别是近年来新开辟的建设用地较多,普遍没有进行地震破坏的评估。三是各项基础设施工程(特别是生命线工程)难以承受地震灾害的破坏。四是避震疏散及次生灾害的防御尚无科学安排。五是管理信息系统尚不健全等。
二、构建海南抗震防灾规划体系必须始终贯彻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抗震防灾工作的开展,应始终遵循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宏观上应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对地震发生规律及其破坏性的研究,这是一项基础工作;二是根据基础研究成果,对影响人类活动的各项工程设施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以及临震处理和灾后重建,这些内容体现在抗震防灾规划的编制及实施中,这是一项应用性很强的工作。
加强地震基础科学研究,为抗震防灾工作提供详实依据。地震科学是一门发展中的科学,目前人类还不能完全把握其规律,对其发生的时间、地点、震级、烈度等内容尚不能准确预报,但通过循证研究以及相关的分析,我们却可以认识其活动的大致走向,目前亟须加强研究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定时期一定地域震中分布研究(一般为20年),未来百年潜在地震危险区预测,地震的灾害性评估,建设用地的抗震要求评估,抗震设防区划研究,地震震动小区划研究,工程抗震的土地利用规划研究等。
以规划工作为龙头,统揽抗震防灾工作全局。抗震防灾工作是一项系统、全面、长期的工程,必须在专项规划的指导下完成。按照《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管理规定》、《〈海南省防震减灾条例〉实施意见》和《抗震防灾规划标准》的要求,参照福建、河南和江苏等地区的先进经验,考虑到海南抗震防灾规划基本空白的局面,我们认为应以规划为龙头,统领抗震防灾工作的全局,并尽快建立起具有海南特色的抗震防灾专项规划体系。抗震防灾规划应与城乡规划有机结合,并充分吸纳地震科学的研究成果,以发挥其指导性,体现其全面性、前瞻性、系统性和科学性。抗震防灾规划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内容:建设用地抗震评估,基础设施(包括市政公用设施和区域基础设施)抗震规划,建筑抗震规划,次生灾害防御,避震疏散安排,专项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临震处理,灾后重建指导等。
三、构建具有海南特色的抗震防灾规划体系重在抓好落实
抗震防灾规划要突出海南特色。海南与其他省份不同,是一个岛屿省份,地域单元独特,面积适中,全岛完全可以按一个城市的模式进行规划,海南省城乡总体规划、海南省社会主义新农村总体规划等已作出了有益的探索。抗震防灾规划也应从海南实际出发,突出特色,并与上述规划有机结合。
完善专项规划体系,实现抗震防灾专项规划的全覆盖。海南的抗震防灾规划应分两个层面进行:一是结合“十一五”规划、海南省城乡总体规划和海南省社会主义新农村总体规划,编制全省的抗震防灾专项规划;二是结合各市县的总体规划等规划,编制各市县的抗震防灾专项规划。从而在两个层面实现抗震防灾专项规划的全覆盖。
扎实抓好规划编制与实施。一是科学组织。抗震防灾专项规划应由规划建设部门会同地震部门组织编制。全省的抗震防灾专项规划由建设厅会同省地震局组织编制,各市县的抗震防灾专项规划由各市县规划建设局会同市县地震局组织编制。二是保障经费。考虑到我省各市县的实际,建议省财政负责全省抗震防灾专项规划的全部经费,并负责各市县抗震防灾专项规划经费的大部分,各市县财政负责较小部分。三是加快编制。编制抗震防灾专项规划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民生工程,形势急,任务重,应引起各级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加快编制。四是严格实施。规划编制完成后成果经专家评审、政府审批,并经规划协调后纳入总体规划,与总体规划同步实施。抗震防灾专项规划的内容大部分为强制性内容,应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予以充分体现。在规划实施中规划部门和地震部门应加强监督,并不定期检查,以确保规划的严格实施。
(作者系省建设厅总规划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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