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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海口6月30日讯 (记者邱大军通讯员付善勇)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将于7月1日运行,为确保对省政务服务中心的投诉举报得到及时处理,省监察厅将向中心派驻监察室。
近日,《省监察厅派驻省政务服务中心监察室工作职责》出台。《职责》明确,派驻监察室工作人员有五项职责:一是负责监督检查服务中心和进驻单位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人民政府决定、命令的情况;二是负责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服务中心和进驻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行政纪律和影响行政效能行为的检举、控告和投诉;三是负责监督检查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和政府采购招标项目等执法活动过程,促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四是负责调查处理服务中心和进驻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行政纪律和严重影响行政效能的行为;五是履行其他法定职责。
省纪委、省监察厅还出台了《省监察厅派驻省政务服务中心监察室投诉举报处理工作暂行办法》。《办法》强调,省监察厅派驻监察室收到投诉举报事项后,对有权处理的投诉举报事项,应当在受理后30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情况复杂的投诉举报事项,经省监察厅领导批准可适当延长办理期限,并告知投诉举报人。对正在发生且影响较大、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投诉举报事项,受理后应立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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