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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8月29日 星期五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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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
公益性岗位需竞聘上岗
据新华社宁波8月28日专电 (记者胡一敏)浙江省宁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与宁波市财政局近日联合下发《关于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的指导意见》,对公益性岗位作了一系列新规定。要求从业人员须胜任工作岗位,对不能完成岗位工作任务的人员可以解聘;对通过努力达到脱困的人员,应该按规定建立退出机制。   所谓公益性岗位就是由政府出资开发,以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为主,符合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的服务性岗位和协助管理岗位。公益性岗位组织机构可按规定享受税费减免政策,同时应依法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   据了解,宁波市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年龄大、技能弱且家庭生活特别困难人员,并且实行能进能出,竞聘上岗,建立退出机制。公益性岗位经费由财政给予补贴,包括用工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其他必需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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