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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海口9月3日讯(记者文刚 通讯员杨萍)打官司就是找证据,找证据常需做司法鉴定。但是目前司法鉴定不分级别和地域的限制,导致案件中重复鉴定、多头鉴定的现象屡见不鲜,容易让法官无所适从并滋生司法腐败。省高院今天出台司法技术辅助工作管理规定等三项规定,有望改变这一混乱局面。
三项规定整治无序
司法技术辅助工作,主要是指由人民法院内部设立的司法技术辅助工作机构,负责对审判和执行工作中涉及的专业司法技术问题,提供技术咨询与技术审核;负责对审判部门提交的司法鉴定材料进行鉴定前技术性审查;审查通过后统一实施对外委托等。
司法技术辅助工作在法院审判执行业务中,虽属于辅助范畴,但由于其工作性质的高技术含量,工作内容与案件密切相关,甚至是决定案件结果的关健性证据,故鉴定结果是否公正,直接影响案件审理和执行公正。
海南高院在全面借鉴其他省份成功做法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今天出台了《海南省人民法院司法技术辅助工作管理规定(试行)》、《海南省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咨询和司法技术审核实施细则》、《海南省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对外委托实施细则》三项规定,并颁布了我省法医、文检、声像资料司法鉴定机构名册。
规范咨询审核意见
规定指出,各级法官在审判和执行工作中,涉及专业技术问题有疑问的,司法技术人员应当为法官提供相关专业的建议和有关的技术参考。对需要司法技术咨询的问题,可提交本院或上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辅助工作机构解答。司法技术人员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提出口头或书面意见,对接受咨询或审核的案件,属于自己专业范围内的,直接出具意见;属于自己专业范围以外的,应当聘请或指派具有专业知识的机构或人员进行解答;对重大疑难问题,应当组织专家会诊解决或提请上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工作机构解决。
司法技术咨询与审核意见应当载明以下内容:案件涉及技术问题的类别及性质;作为证据使用的鉴定资料的科学性以及鉴定的方法与步骤;提出咨询的问题是否需要提起鉴定以及鉴定的方法与步骤。已经进行鉴定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资格,鉴定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和鉴定方法有无缺陷,鉴定结论引用的标准是否得当,鉴定结论与鉴定材料有无矛盾,鉴定结论是否明确,是否需要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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