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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10日 星期五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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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电动自行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出台
停车不到10分钟不准收费
本报讯 (记者程娇)记者从海口市物价局获悉,为规范海口市电动自行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保护车主和车辆停放服务管理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和合理的收费服务,近日,海口市物价局制定了海口地区电动自行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根据相关规定,海口市区的室内专业停车场,简易棚停车场,必须报经市交通部门的批准,实行政府定价收费。机场、码头、车站、旅游景点停车场,写字楼配套的停车场和设在市区地段的露天停车场,实行政府定价收费。   具体收费标准是,带脚踩踏电动自行车:白天:0.3元/次;夜间:0.5元/次;包月:15元/ 月。不带脚踩踏电动自行车:白天:0.4元/次;夜间:0.8元/次;包月:20元/月。   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分为临时性停放和固定性停放。临时性停放计费单位分别为白天(7时至21时)、夜(21时至次日7时),一次性连续停放在24小时内的只能计费一次,每超过24小时停放增加一次收费;固定性停放计费单位为月。   海口市区内的小区物业管理电动自行车停放服务收费,可以参照以上标准执行。   另外,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停车场经营者依据经营成本、市场供求状况自行制定收费标准。医院、学校、体育场馆、博物馆、影剧院、邮政代办点等公益性停车场在政府定价范围内上下浮动10%自行确定收费标准。   按规定,停车不超过10分钟的不准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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