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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16日 星期四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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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专供”广告早该严打
□  叶祝颐   10月14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出通知,要求严禁以国家机关名义发布广告。(10月14日《北京晚报》)   工商总局的通知一方面是在提醒商家不要滥打“政府专供”的招牌,另一方面,政府有关部门对泛滥的“政府专供”××不能听之任之,而应该有所反思,有所行动。改变政府指定用××品牌的惯性思维,倡导良好的社会风气,维护正常市场秩序,政府责无旁贷。   本来,政府某部门指定某品牌商品为接待用品,本来只是政府部门对该商品质量与品牌需求的一种内部认可,并不代表市场需要,也并不代表政府倡导大众去消费这种商品。但实际上,政府专供烟、政府专供酒、政府接待用××,常被少数商家当作“保护伞”与促销招牌,拉虎皮,做大旗,为自己捞好处。而且政府指定某某品牌一旦被人利用后,对其他竞争对手也不公平。所以笔者以为,“政府专供”现象实际上传递出了一个伤害政府公信力,影响社会风气,造成腐败浪费与不正当竞争的危险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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