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 (记者侯小健)海南温氏禽畜有限公司未按省环保部门要求申请办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违反了有关环保法规,省国土环境资源厅近日向该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该公司处以5万元罚款。
经省国土环境资源厅查实,海南温氏禽畜有限公司和庆3万头养猪场项目在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于2005年建成投产。
此后,虽该公司补办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但未按省国土环境资源厅要求申请办理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省国土环境资源厅于2007年12月28日向该公司下达了《关于责令海南温氏禽畜有限公司和庆养猪场项目限期办理环保验收手续的通知》,责令该公司今年3月31日前向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申请办理该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手续,但该公司未按要求申请办理该养猪场项目环境保护验收。
省国土环境资源监察总队有关人士称,该公司的上述行为已违反了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条之规定。今年7月28日,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向该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并根据该公司的听证申请举行了听证会。省国土环境资源厅认为,该公司环境违法事实清楚,处罚证据充分,其申辩理由不成立,应依法予以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