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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天,省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我省出台的首部关于产业结构调整的政策指导性意见。
“哪些项目能做哪些不能做,现在都有了明文规定。”省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今天告诉记者,这意味着我省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的步伐又向前迈进了一大步。“这对于我们着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构建具有海南特色的经济结构,建设生态省,有着重要意义。”
产业结构升级任重道远
近几年来,我省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工业经济迅猛发展,工业经济总量实现新跨越,产业结构调整不断优化。2007年,我省第二产业实现增加值364.26亿元,比第一产业增加值多3.19亿元,三次产业比重结构为29.52:29.78:40.70,二产比重首超一产。
省工信局副局长韩勇认为,虽然我省产业结构有了历史性变化,但是海南工业的短腿没有得到根本改变,必须在提高总量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
与此同时,按照国家下达给海南的“十一五”节能目标,我省的单位GDP能耗要从0.92吨标准煤降至0.81吨标准煤。虽然经过艰苦努力,但是前两年我省都没有完成预定的节能目标,节能降耗形势十分严峻。
据省工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在产业结构调整方面,我省大力发展旅游业、汽车制造业、电子信息和动漫产业等,但这些产业的培育和发展还需要一个过程。“虽然取得不少成绩,但我省产业结构与优化升级依然任重而道远。”
调整后更具地方特点
据省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介绍,与国家2007年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相比,我省的《意见》充分结合了我省的产业发展实际,更具有海南的地方特点。
“有些项目是在国家目录上有,但因不符合海南实际情况而被删减。”他举例说,煤炭行业和某些有色金属行业等因为海南没有资源而被删减。有些则是国家目录中没有的或写得不明确的,但因为适合我省实际的热带农业、林业、南药、海水养殖和旅游业等特色产业,则被添加到《意见》中,如“热带水果和热带作物生产基地建设”、“南繁育种基地建设”、“天然橡胶种植生产”、航天科普(科技)旅游等。
还有一些则是我省控制比国家目录严格的。例如,建材类的水泥行业在我省已经基本饱和,因此该行业中凡国家目录鼓励的,我省要限制;国家目录限制的,我省则要淘汰。
不同产业区别对待
据了解,在《意见》列出了各种分别在海南收到鼓励、限制和淘汰的产业目录。其中,“鼓励类”目录共有5大类258小项;“限制类”目录共有10类82小项;“淘汰类”分落后产品和落后生产工艺装备2大类,共168小项。
“以后,在海南凡是发展受鼓励的项目要奖励,发展被淘汰的项目则要受处罚。”据省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介绍,为了保障产业目录能够得到有效贯彻,我省将完善产业政策体系,加强政策引导和督查落实。
对鼓励类投资项目,将简化审批程序,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对不符合产业发展政策的项目,不予审批、核准或备案,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各项省级财政性专项资金,重点支持鼓励类的技术、装备和产品项目,着重投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并将引导金融机构对鼓励类投资项目按照信贷原则提供信贷资金支持,对限制类的项目不予信贷支持,对淘汰类项目停止信贷资金发放。支持鼓励类投资项目拓宽融资渠道,通过发行股票、企业债券和项目融资、资产重组、股权置换等方式筹集发展资金。对限制类和淘汰类建设项目,不予提供建设用地。
(本报海口11月20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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