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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从1994年1月1日起,海南就在全国率先实行了公路规费征收模式改革,将原来的公路养路费、过桥费、过路费和公路运输管理费四费合一,统一收取为燃油附加费,由于费用在在燃油零售中统一收取,这就体现了多用油、多交钱的原则,海南也成为全国唯一没有公路收费站卡的省份。
燃油税的征收可以说是牵一发动全身的事情,而且是很复杂的一个工程,14年前,海南省进行了燃油费的改革试点,那么对于我们目前可能要开征的燃油税有哪些借鉴意义呢?
海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琳20日在接受CCTV采访谈海南经验时说,对于政府而言,燃油税的改革首先是使得行政的效能大大地提高,并且降低了执法的成本,因为我们知道,在海南实行燃油税之前,是有四种公路的规费来分别进行征缴,那么在征缴的过程当中,行政的执法部门包括公路部门跟交管部门,他们面对的征收对象是成千上万的车主,实行燃油税以后就不存在这样一个问题,因为燃油税是在加油站来统一地征收,所以执法的成本大大地降低,行政效能也随之而提高。
对于消费者而言,燃油税的这样一个改革,消费者也是一个直接的受益者,至少在通行的效率上也大大地提高,我们知道在海南开车有一个非常引人注目的优点,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一脚油门踩到底,在海南的全岛没有一家收费站,也没有任何的过桥过路费。
当谈到涉及部门利益纠葛时,王琳说,海南当时还不存在费改税的问题,因为1993年实行的还只是燃油费,所以当时没有把这样一个费用的征收来转移给税务部门,当时海南一个做法就是取消了原有的一个公路局,取消了原来所有的过桥过路费的征集部门,而成立了一个新的机构,这个机构叫做海南省交通规费征集局,所以回避了这样一个问题,就是由费过渡到税的问题,部门利益在海南事实上是回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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