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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1994年,有关部门就正式提出开征燃油税的动议。1997年全国人大通过的《公路法》,首次提出以“燃油附加费”替代养路费等,拟于1998年1月1日起实施,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决定。到2001年1月4日,时任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的金人庆透露,燃油税出台工作已就绪,将在适当时候开征该税种。过了一年,金人庆再次称“燃油税将择机出台”。2005年1月11日上午,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透露,燃油税改革的方案经过研究已有了初步意见,但需要在比较合适的时间推出;不久,国务院发展中心的报告称:我国已经制定征收汽车燃油税的方案,并将择机在全国公布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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