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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27日 星期四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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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回应龙岗公安分局原副局长资产过亿元等传闻
深圳检察院:没有事实根据
陈旭明涉嫌玩忽职守罪受贿罪,现已由深圳市盐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新华社深圳11月26日电(记者王传真)深圳市人民检察院26日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深圳“9·20”特大火灾涉案人员的初步调查情况,并对一些媒体近日报道的“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原副局长陈旭明涉嫌在龙岗区舞王歌舞厅拥有干股,家藏现金千万余元,总资产过亿元”的传言作出了回应。   据新闻发言人介绍:现已查明,犯罪嫌疑人陈旭明在任龙岗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兼查处整治歌舞娱乐场所专项领导小组组长期间,严重不负责任,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舞王俱乐部无证无照经营且存在涉毒、小姐陪侍等诸多违法行为,在开业1年时间内就发生各类治安和刑事案件24宗,直至发生特大火灾事故。陈旭明分三次接受舞王俱乐部法人代表王静的好处费共计6万元,其行为已涉嫌玩忽职守罪、受贿罪,现已指定深圳市盐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这位发言人说:在这起案件终结前,深圳市检察院从未向任何媒体披露案件相关信息。最近部分媒体和社会上有陈旭明家中搜出现金千万元、天花板装满现金、陈妻狂烧钞票、陈在舞王俱乐部持有干股等传闻,根据目前掌握的情况,这些传闻是没有事实根据的。对于社会上流传的陈旭明其他行贿受贿问题,目前尚不能证实,检察机关将继续予以关注,一旦查明有新的犯罪事实,将依法追究,决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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