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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撮别有用心的人”、“不明真相的群众”、“黑恶势力幕后指使策划”……近些时候,一些较大的群体性事件发生之初,总能看到地方政府这样匆忙定性的词语。贵州“瓮安事件”、云南“孟连事件”,以及最近的甘肃“陇南事件”,事发之初,都能看到这样的“定性怪圈”。(11月30日《瞭望新闻周刊》)
纵观近年来发生的一系列群体性事件,或许确有相当一部分群众是“不明真相”的。但为什么连“真相”也“不明”,他们就参与到群体性事件中来呢?笔者认为,这恰恰暴露出一些很严重的问题。
首先,暴露出政务信息公开与群众的要求严重不对称。近年来,尽管各级政府都加大了政务信息公开力度,并通过传统媒体、网络、新闻发布会等渠道,定期或不定期地向社会公布一些群众关心的信息,但由于公开的力度、公开的程度与群众的要求差距较大,导致政府与群众之间仍然处于一种信息不对称、信息渠道不畅通的地步。因此,一旦出现某一方面的问题,就极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都与政府和群众之间的信息不畅通、不对称有着密切的关系。
其次,暴露出官员与群众之间感情基础十分脆弱。我们常说,群众与官员之间是主人与公仆的关系,也就是说,官员应当时刻想着为群众服务,但事实并非如此。一些官员早就丢掉了群众观念,对酒桌、饭桌、牌桌、点歌桌的感情早就超过了对群众的感情,呆在办公室、宾馆、饭店、棋牌室、娱乐场所的时间远超过与群众呆在一起的时间。久而久之,这些官员与群众之间的感情基础就越来越脆弱。
第三,暴露出政府的口号与行动严重脱节。近年来,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已成为各级政府的口头禅,逢会必讲,逢文必写。从表面看,似乎这一问题已深入官员头脑。但是,一些官员说的与做的并不完全一致,甚至有个别人是说着一套,做着另一套,口号与行动完全脱节,并没有真正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落实到自己的行动上。他们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群众的诉求、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漠然置之,能胡则胡,能拖则拖,甚至反而认为群众是无理取闹。长期下去,矛盾越积越多,问题越垒越高,导致群众意见很大、想法很多。
有一点是毋庸置疑的,那就是:群体性事件是一面镜子,它折射出发生地的真实社会情形,暴露出影响当地社会和谐的各种矛盾,指出了当地政府工作不到位的地方。对此,谁更该反思、检讨、改进,也是不言而喻的。
□ 谭浩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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