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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10日 星期三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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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价格干预措施未解除
企业违反提价申报规定最高可罚100万元
本报海口12月9日讯 (记者程娇)记者今天从省物价检查所获悉,今天,省物价局再次下发《关于加强对水泥市场价格监管的紧急通知》,再次明确对水泥价格加强监管相关措施,并规定企业如违反提价申报相关规定的,最高可处以100万元罚款,对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近期,受市场因素影响,我省水泥市场价格出现不同程度的波动,对我省经济建设和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一定的影响。为维护我省正常的水泥市场价格秩序,省物价部门强调,我省对水泥价格的行政干预措施仍未解除,各市县价格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水泥价格监管,规范水泥经营销售行为,保持水泥市场价格的基本稳定。   通知规定,凡列入需要向省价格主管部门提价申报范围内的水泥生产经营企业,必须按照我省相关文件规定严格执行提价申报制度。同时,列入需要向市县一级价格主管部门调价备案范围内的水泥经营者,也必须按照我省有关文件规定严格执行调价备案制度。   省物价局重申,对违反提价申报(调价备案)的行政干预措施者,将根据《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规定,没收当事人的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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