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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办透露,“央视女记者李敏涉嫌受贿”案件系根据案件管辖的有关规定,由最高人民检察院逐级指定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检察院管辖,现相关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12月9日中国新闻网)
记者也是公民,必须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一切活动,拥有记者职务不等于就是“金刚不坏之身”。这里不好猜测央视女记者李某的采访行为到底有哪些违法之处,从检察院方面出具的法律文件和履行的法律程序来看,他们进京抓人并没有什么不对。至于李姓记者有没有问题,检察院本身就是调查起诉的法律机构,他们持有法律文件带离当事人似乎并不为过。现在大家最“感冒”的就是之前检察长对记者李某采访时的恶劣态度,如果官员不想见记者,我们就猜测他一定有问题,这也有些武断。
无论是官员握有行政权,还是记者拥有采访权,双方都不应该滥用权利,更不应该以权谋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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