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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16日 星期二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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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纪委机关规范化建设刍议
□ 王太清
中央今年5月份颁布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和10月份召开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对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们要从保障农村改革发展、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高度,从机构设置、地位任务等方面思考乡镇纪委机关规范化建设问题。   (一)准确界定乡镇纪委机关的机构地位。如果对纪律检查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这两个概念认识不清,就容易误认为“纪委等同于纪委机关”,从而导致乡镇纪委机关的机构定位出现错位。在机构编制管理范畴中,职能、机构、人员编制和内部运行机制四个要素是一个有机整体,机构是职能的载体,也是人员编制的基础,职能通过机构来实现的,没有机构,就没有人员编制,没有人员自然无法有效发挥职能作用。乡镇纪委的工作范围不断拓展,由过去的配合上级办案、纠风和抓政(村)务公开扩展到预防、惩处、监督、教育等工作。这些工作任务,若没有专职干部,根本无法扎实、有效地开展。因此,乡镇纪委机关设置问题亟待解决。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在地方机构改革中,纪检监察机构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的要求,把加强乡镇纪委机关规范化建设和工作制度的规范建设协调起来,统筹考虑,保障人员、经费到位,搭建一个全新的、规范的乡镇纪检工作平台,确保中央关于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决策部署真正落实到农村基层。   (二)进一步理顺乡镇纪委机关工作与同级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的关系。乡镇纪委机关无论采取何种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都应保证纪检干部专职从事纪检工作,把预防、惩处、监督、教育等纪检业务工作融入到乡镇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中,不再直接参与乡镇党委、政府的具体业务工作,以避免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在现行的“双重领导”体制下,应进一步理顺纪委机关工作与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的关系,明确要求乡镇党委不能以党委分工为由,将不属于纪委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任务安排给纪委书记,保证纪委书记专职专责,集中精力做好纪检工作。   (三)规范乡镇纪委机关的机构设置。乡镇纪委日常办事机构建设状况直接关系到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成效。规范乡镇纪委机关的机构设置,当务之急是要完善领导体制和管理机制。第一,明确乡镇纪委应设置办事机构———纪委机关,实行县(市)纪委机关直接领导,人员编制、经费开支、业务工作划归县(市)纪委统一调配和管理。第二,科学设定乡镇纪委机关的职能。其主要承担上级纪委交办的日常工作,及时向上级纪委汇报本乡镇纪检工作开展情况;负责受理同级党委、纪委委托办理的教育、监督、案件查处等反腐倡廉工作任务,定期向乡镇党委、纪委反馈所受委托工作的开展情况。   (四)合理核定乡镇纪委机关人员编制。目前,乡镇纪委委员都是兼职的,不能全身心地投入到纪委机关工作中,纪委书记往往是“单兵作战”, 特别是查办案件时,到处抓“壮丁”,这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办案工作。势必会造成积案,导致干群关系紧张、矛盾激化,影响农村社会的发展和稳定。因此,必须核定乡镇纪委机关3-5名专项编制,除乡镇纪委正、副书记外,另配备1-3名机关专职干部,保证乡镇纪委日常工作正常开展和及时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五)全面加强乡镇纪委机关建设。一要着力改善工作条件。首先要解决办公场所问题。其次要配齐电话、打印机、传真机、电脑等必要的现代办公设施。再次要设置纪检档案室或专用档案柜,集中、统一保管纪检工作档案资料。二要建立完善各项工作制度。要制定完善分工制度、议事规则、学习制度、信访制度、收发文件登记制度、联系点制度、印鉴和文书档案管理制度等,切实规范和改进纪委机关内部运作机制和管理制度。三要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对乡镇纪委干部的教育、管理、培养和使用。要加大对乡镇纪委干部的业务培训力度,切实解决乡镇纪委干部知识结构单一、视野狭窄、工作前瞻性不强等问题。   (作者单位:中共琼海市石壁镇纪检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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