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日报报业集团旗下媒体: 海南日报 | 南国都市报 | 南海网 | 南岛晚报 | 证券导报 返回报网首页 |   版面导航
2008年12月22日 星期一      报料热线:966123
当前版: 004版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期   下一期 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三部门联合出手
五大措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
记者21日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获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和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出通知,采取缓缴社会保险费等五大举措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   困难企业可在一定期限内   缓缴社会保险费   《通知》指出,统筹地区在确保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基金不出现缺口的前提下,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对暂时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困难企业,可以在一定期限内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执行期为2009年之内,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经核准缓缴期间,企业应继续按月申报应缴的社会保险费,企业和职工缴费年限连续计算,职工应享受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计收滞纳金。   阶段性降低四项社会保险费率   《通知》指出,统筹地区在确保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不降低、保证社会保险制度平稳运行、基金不出现缺口的前提下,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在2009年之内适当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费率,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通知》同时要求各地不得擅自降低养老保险费率。   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困难企业   可用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社保补贴   《通知》要求,失业保险基金结余较多的统筹地区,在确保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按时足额支付失业保险待遇的前提下,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可开展扩大失业保险基金使用范围试点。   对采取在岗培训、轮班工作、协商薪酬等办法稳定员工队伍,并保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困难企业,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补贴执行期为2009年之内,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鼓励困难企业开展在岗培训   稳定职工队伍   《通知》指出,鼓励困难企业通过开展职工在岗培训等方式稳定职工队伍。   开展在岗培训所需资金按规定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就业专项资金予以适当支持。   妥善解决困难企业   支付经济补偿问题   《通知》要求,鼓励和引导职工与企业依法平等协商,采取多种措施共渡难关。   对于困难企业经过多方努力仍不得不实行经济性裁员的,可在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依法平等协商一致后,签订分期支付或以其他方式支付经济补偿的协议。   《通知》还对需要支持的“困难企业”的条件和认定程序等作了原则规定。   杜宇 (新华社北京12月21日电)
上一篇    下一篇
   第001版:头版
   第003版:本省新闻
   第004版:中国新闻
   第005版:中国新闻
   第006版:世界新闻
   第007版:本省新闻
   第008版:三亚新闻
   第009版:体育新闻
   第010版:形象专页
   第011版:广告专页
   第012版:娱乐新闻
   第013版:海南周刊
   第014版:影视海南
   第015版:影视海南
   第016版:影视海南
   第017版:海南周刊
   第018版:海南周刊互动
   第019版:海南周刊讲谭
   第020版:海南周刊行走
   第022版:知青40年
   第023版:知青40年
   第024版:知青40年
   第025版:知青40年
   第026版:知青40年
   第027版:知青40年
   第028版:知青40年
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不低于当地公务员水平
纪念中国电视事业诞生暨央视建台50周年大会举行
儿童火车票身高标准调整为1.5米
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大陆推出10项惠台新措施
提出9条共同建议
五大措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
140余名吉林劳工工资在罗马尼亚被拖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