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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海口1月7日讯(记者程娇)记者今天从省物价局获悉,为稳定我省春运期间旅客运输票价,维护广大旅客的合法权益,营造和谐春运氛围,省物价局今天下发相关通知,规定今年春运我省各相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春运票价政策,不得擅自涨价及违规收取其他费用。
据悉,2009年春运从1月11日开始至2月19日结束,共计40天。春运期间,省内客运经营者应本着对等运价原则执行,即省内路段按我省规定的票价执行,省外路段按辖区所在地省规定票价执行。
通知规定,各公路客运经营者要将具体执行票价及时报送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属省际客运票价的,同时抄报省价格主管部门备案。旅游汽车在2009年春节黄金周期间(1月25—31日,共计7天)的团队客运价格,应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城市公交、出租汽车必须严格执行当地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票价,春运期间一律不得提价。琼州海峡水路客运票价应严格按琼粤两省价格、交通主管部门现行备案票价执行,即按客滚船、普通客船票价40元/人,快船45元/人。旅客如遇到不合理收费可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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