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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我省检察机关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加强自身建设,检察工作在服务海南经济社会发展中取得了新的发展和进步。
一、用心把握大局,努力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服务
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6634人、提起公诉6500人。共批准逮捕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和毒品犯罪犯罪嫌疑人5549人、提起公诉5249人。共批准逮捕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109人、提起公诉129人。共批准逮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嫌疑人191人、提起公诉223人。
建立轻微刑事案件刑事和解等制度,对初犯、偶犯、过失犯罪以及邻里、亲友纠纷引发的轻伤害案件,慎用刑事手段,建议依法从轻处理872人,使28名青少年重返校园。
共立案查办各类职务犯罪嫌疑人280人,提起公诉236人。突出查办其中涉案金额10万元以上65人,100万元以上 6人;处级干部27人,厅级2人。
对事关国计民生的重大建设项目开展专项预防,与东环铁路等28个重大项目建设单位联手开展预防工作。与农垦总局共同做好改革过程中的预防,与省林业局、民政厅、海南银监局等部门共同制定措施,确保重大改革和各项惠民政策落实到位。
重点查办涉及社保资金、教育、征地补偿和农村基层组织人员涉嫌犯罪案件58件69人。严肃查办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违法、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22件23人。监督侦查机关立案91件,监督纠正不应当立案而立案3件,依法决定追加逮捕108人、追加起诉22人。对违法取证、违法采取或变更强制措施等情形提出纠正意见131件次,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37件。向办案单位提示羁押期限即将届满3110次,催办580人次,纠正超期羁押2人,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违法情况113人次,纠正不当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18人。对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裁判提出抗诉36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抗诉案件经法院再审后原裁判的改变率为82.8%。
二、积极推进检察工作创新发展,增强法律监督整体效能
积极应对农村新一轮改革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法律监督的新要求、新期待,提出检力下沉、检察工作重心下移的工作思路,开展派驻乡镇检察室试点,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委的充分肯定。
对全省三级检察院和内设机构的各项工作进行全面考核,以准确地评价干警个人和执法单位的工作质量、效率和业绩,为正确识别使用干部提供科学依据。
探索建立民事行政检察一体化和联络员制度,6个试点单位受理的民事申诉案件同比上升3倍。
三、切实加强检察队伍建设
四、自觉接受监督,保障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自觉接受人大依法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邀请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检察工作279人次,办理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建议、提案90件,办理各级人大常委会转办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转交的案件42件,均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
2009年,我们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深入学习,扎实实践,切实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思路和要求。
(二)服务大局,应对挑战,切实落实保持我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首要任务。
(三)关注民生,守护公正,切实落实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责任。
(四)开拓创新,勇于实践,切实落实检察工作改革的各项措施。
(五)提高素质,夯实基础,切实落实造就一支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的检察队伍的目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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