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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全省法院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的进步。
一、全面完成审判任务,促进法治海南建设
一年来,全省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49964件(含非诉案件10086件,不含涉诉信访21536件),同比上升32.02%;审(执)结45452件(含非诉案件8192件),同比上升30.44%,结案标的额123.94亿元。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促进平安海南建设。全年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5760件,审结5700件,结案率98.96%,判处犯罪分子6513人。
全年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19363件,审结18558件,结案率95.84%,诉讼标的额86.31亿元。全省一审民商事案件调解率47.7%,同比提高了3.6个百分点。
全年共受理各类行政案件1262件,审结1200件,结案率95.09%。受理申请国家赔偿案件35件,依法决定赔偿金额14.85万元。共受理执行案件7868件,执结6565件,执结率83.44%,执行标的额37.63亿元。全年共处理涉诉信访21536件,同比下降26.42%。
二、加强法官队伍建设,确保司法公正廉洁
认真贯彻《监督法》,对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代表和委员提出的3件提案和涉及的39件个案,全部办理完毕并逐件进行了答复。接受上级领导机关监督,依法办理上级领导机关交办、转办案件217件。接受法律监督,共审结抗诉案件94件,对抗诉有理的30件,予以支持改判。
三、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服务改革发展大局
加大调研力度,服务海南改革开放大局。根据卫留成书记关于加强调研工作的指示,结合海南改革发展大局,去年年初,省高院确定了海南体制机制改革中涉及的土地、林地确权、企业破产、劳动争议等案件的法律适用和审理执行办法;海南土地、房产纠纷的历史渊源和地方特点以及这类纠纷的解决办法和法律适用;促进国际旅游岛和自由贸易区建设的途径及司法应对等12项重点调研课题。向相关部门提出6份司法建议,得到了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和有关部门的积极回应。
四、切实关注民生权利,落实司法为民措施
推行30条便民利民诉讼措施。全省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共巡回办案2685次,立案551件,就地审理、调解纠纷892件。各级法院普遍设立了司法救助基金,为282 件案件的454名困难当事人发放救助金515.6万元。
五、积极推进司法改革,打造更具活力的体制机制
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将原海南中院、原洋浦中院分别更名为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并对两个中院的管辖区域、司法资源进行相应调整、重新配置,已授印挂牌正式进入运作,使人民法院的设置更加适应特区发展的需要和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
细化审判流程管理,严格审限跟踪监督。2008年,全省法院一审案件上诉率同比下降2.35个百分点,二审和再审改判、发回重审率同比分别下降1.6和3.94个百分点,审判质量明显提高。
今年要着力抓好以下工作:
一、高度重视新形势下的各项审判工作,服务好海南科学发展大局
二、切实加强思想作风建设,确保公正廉洁司法
三、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理念,满足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
四、大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推动法院整体工作上台阶
五、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不断改进法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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