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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海口1月22日讯(记者文刚 通讯员黄叶华)背着一屁股债还能高消费,这些看似厉害的“老赖”们,今后可不容易再这样潇洒了。1月13日,海口美兰法院首次对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目前已经有包括公司法人代表在内的9人被限制高消费。在昨天海口市政府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有关部门公布了这一消息。
此次被限制高消费的9名被执行人包括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欠款纠纷、合同纠纷等案件的债务人,有自然人,也有公司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这些被执行人经法院多次做工作,一直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春节将至,海口美兰法院向这些被执行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目的是通过限制这些被执行人春节期间高消费,敦促其履行义务。
如何能限制这些人员的高消费?据该院执行局局长蔡浦安介绍,法院在饭店、娱乐场所等场所张榜公告,让群众对这些被执行人的消费进行监督,发现其高消费行为可举报。
但海口中院的副院长李成同时表示:“目前全国对高消费都没有具体的标准。”“高消费”的标准应当根据当地的经济水平来制定,近期海口将对这一标准进行研讨,最终制定出符合当地实际的标准。
其实,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从事法律工作的陈先生告诉记者,早在几年前,湖南长沙、山东青岛等地的法院都推出了类似的限制高消费的规定。但一些地方的相关规定在颁布后不久也就不了了之了。陈先生认为:“规定的出台,体现了法院在相关方面的执行难。但同样,长期有效地执行这些规定也是个难题。”
一位律师告诉记者:“这其中还有一个‘监督难’的问题。法院不可能天天盯着债务人,但群众又怎么监督呢。像打手机、进饭店之类的高消费,如果债务人说手机是借别人的打,吃饭是别人请,怎么办?在国外,个人信用体系比较完善,也比较容易限制欠债不还的‘老赖’们高消费。但目前国内消费交易以现金结算为主,银行控制方面也存在问题。”
还有一些律师认为,“限制高消费令”的发放,只能是目前情况下的一个“土办法”,它更着重于威慑力,而不能彻底解决好问题。只有建立起完善的个人信用体系,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欠债不还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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