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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海口2月16日讯(记者张苏民)随着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的逐步完善,参合农民的受益水平和受益面明显提高。2008年受益人数达102.77万人,补偿金额达3.41亿元,参合农民平均住院实际补偿比达到53.55%,比2007年提高17.96个百分点。15个市县(区)参合农民平均住院实际补偿比达50%以上。这是记者今天从省卫生厅获悉的数据。
据悉,2008年,全省参合农民住院次均补偿额1941.72元,比2007年提高869.83元,农民补偿受益面达22%,比2007年提高了7个百分点。2008年参合率为92.38%,高于当年全国平均水平。根据2009年初步统计,参合率已超过90%,这样,我省已连续三年参合率超过90%,维持在一个比较稳定的高参合率水平。
据介绍,我省新农合年人均筹资水平从2007年的50元—70元提高到2008年的94元—102元,2009年将提高到120元以上。在筹资增长的同时,我省在测算的基础上,对原补偿方案进行了统一调整:适当提高住院补偿比例,乡、县、省级定点和非定点医疗机构统一提高到65%—80%、55%—65%、40%—50%和35%左右;同时调高补偿封顶线,全省统一提高到3万元。另外,还在全国率先实行母婴捆绑政策,就是将当年出生未能参合的新生儿与参合母亲捆绑纳入参合补偿对象,享受参合母亲同等补偿待遇。目前全省18个市县均实行了住院与门诊统筹相结合的补偿政策,农民受益水平和受益面得到明显提高。
截至2008年底,全省累计已有224.32万人次获得新农合补偿,补偿金额达6.17亿元。2009年,我省还将规范和完善新农合补偿方案,进一步提高住院和门诊补偿比例,提高基金使用率和参合农民受益水平,并严格控制新农合基金结余不超过当年统筹基金总额的15%,最大限度惠及参合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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