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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海口2月22日讯 (记者文刚 通讯员刘小平)为我省3月1日起高速公路最高限速提高到每小时120公里做准备,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决定从2月20日至3月31日,在全省开展为期40天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活动。
集中整治活动将以各市县城区、公路沿线乡镇、高速公路出入口及事故、严重交通违法常发路段为重点区域,动车超速行为、客车超员行为、酒后驾驶行为、疲劳驾驶行为、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为重点对象,重点集中在高峰时间段和夜间进行整治。
全省公安交管部门将采取如下工作措施:一是严查机动车超速行驶违法行为。充分利用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严查超速交通违法行为,特别是3月1日起高速公路限速提高后,加大对高速公路的管控力度,对机动车遮挡号牌、未悬挂号牌、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发现一起、纠正一起。超速50%以上的,必须依法吊销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二是严查客车超员违法行为。坚持对7座以上公路客运车辆逢车必检,逐一核查乘载人数并做好登记,特别是要加大查纠旅游客运车辆的力度。三是严查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加强夜间等重点时段的检查力度,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人依法拘留。四是严查疲劳驾驶违法行为。发现疲劳驾驶后,责令驾驶人离车休息,消除疲劳状态。对连续驾车超过4小时或24小时内实际驾驶时间累计超过8小时的驾驶人,一律强制休息,并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给予处罚。五是严查摩托车严重违法行为和低速货车、三轮汽车载客行为。重点查处无牌无证驾驶、不戴安全头盔驾驶摩托车、滥载乘客、货车和挂车车身反光标识和侧后部防护装置不全等事故隐患极大的交通违法行为。同时,加强无牌无证车辆注册登记和驾驶人培训,提高机动车注册率和机动车检验合格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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