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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4月28日电(记者李亚杰)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日前联合公布《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该规定自5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方面的部门规章。
《处分规定》共15条,对适用范围、应受处分的违法违纪行为及其处分幅度以及案件移送制度等作了明确规定。特别是对领导干部和统计人员在统计数据上弄虚作假,违反国家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公布统计资料等危害性较大的行为,明确了具体量纪标准。
《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指出,地方、部门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领导人员,自行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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