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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5月14日 星期四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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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动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创建
海口多项新举措扶持就业
计划年内带动城乡9000人就业再就业
本报海口5月13日讯 (记者袁锋 通讯员甘毅)被国家列入首批82个国家级创建创业型城市的海口市,目前已经启动此项创建,今年计划新发放扶持创业小额担保贷款5000万元,带动9000名城乡劳动者实现就业再就业。这是记者今天从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据悉,海口市已成立了创建创业型城市领导机构,制定了《海口市开展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今年计划完成各类人员创业培训3000人,培育微小企业小老板500人,创业促就业成功项目200个。   为了确保创业促就业取得实效,海口市人劳局已经草拟了一系列促进创业的政策措施,预计近期将由市政府发布。在发布会上,有关负责人提前透露了这些鼓励措施。   这些措施包括壮大创业主体、优化创业环境、落实政策扶持和强化创业培训、完善创业服务等方面。根据记者对以往政策的了解和听取的介绍,这些政策突破了以往,有多个亮点。   建创业一条街   选择基础设施较好、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较集中的地方建设创业基地,建立创业园区、创业一条街、创业市场等形式多样、规模不同、管理配套的创业基地,并在资金、服务、政策上给予重点扶持。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通过创业实现就业,如就业后其家庭月人均收入在海口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以内的,可保留享受1年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降底创业门槛   初始创业者凡申请设立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的,对注册资金不予限制。申办有限责任公司的,申办人首次出资额3万元即可登记,其余部分资金可在两年内分期缴付。   在符合规划以及安全、环保、卫生、消防等法律法规要求并取得物权相邻业主同意的前提下,允许创业者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用房作为有效合法的经营场所使用。   不得强制要求创业者参加非法律、法规规定的培训、考核、评比、捐赠等活动,对严重侵犯创业者或其所创业实体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有关部门要依法严肃查处,为创业者提供优良的创业环境。   给予资金扶持   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有创业愿望和具备创业条件的城乡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贷款最高额度为6万元,申请小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全额贴息。   要把优化创业环境、落实创业政策以及创业的初始成功率、创业稳定率、创业带动就业率等作为主要工作指标,列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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