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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声明,此文所说的东西,实乃方位概念,既非执法罚没物资,也非骂人常用“不是东西”的“东西”。
说这个,是因为连日来的一则聒噪话题。众多网友纷纷对浙江金华市东阳公安局局长俞流江拥有豪华别墅一事颇为愤恨不平,遂强烈要求有关方面查一查俞是否贪官。
有关部门很快给出了初步答复。金华市纪委调查认为,俞流江的妻子金伟锦在金华武义县办有一家配件厂,其经营企业的个人净收益,近些年来每年有六、七十万元。
对于这个调查结果,笔者颇感庆幸,庆幸的是,作为英勇的政法队伍的基层带头人,作为东部经济发达地区的一名安全卫士,俞流江总算给了公众一个还算得上“交差”的解释。但与此同时,笔者却又不得不想起有关警察与警察家属经商的话题来。毕竟,曾经有不少的警察或其家属的经商行为,影响了原本正常的经济活动,扰乱了原本有序的市场环境,滋生了索拿卡要的权力寻租,助长了办人情案、金钱案的歪风,不仅严重危害了群众利益,也非常有损公安机关的形象。如浙江媒体报道的,绍兴县公安局原副局长刘越敏就参与投资托运业,不但从中牟利还收受贿赂,充当黑势力保护伞;金华江南分局原民警李生洪,在辖区的娱乐场所内搭股分红,还与人合办沙石厂,其间结识一帮老板迷上赌博,最终走上杀人劫财的不归路。
就事论事。从目前的报道中,虽然能看到俞流江在自家别墅擅自钻井违反了物权法、规划法、建筑法等法律条文,导致天然气管道爆炸引发了大火,但是我们并没有得到俞流江为其妻子办企业滥用公权的信息。而且,遵照《浙江省公安机关清理民警经商办企业和民警亲属利用民警职权或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工作意见》,虽然民警不得经商办企业,但其家属只是不得在其管辖权限内经营与警务工作紧密联系的行业而已。按照工商登记的经营范围,俞流江妻子从事的行当还算不上“与警务工作紧密联系”。
只是,面对俞局长及其家属的幸福生活,不由得想起四川省公安厅的做法来。
据报道,在四川省召开的一次全省市州县公安局长会上,四川省公安厅厅长曾省权曾不留情面地质问在座的180多位下属:“各位局长,你们的家属到底有多少在经商办企业?你们扪心自问,这些企业沾了你们多少光?”此言一出,令在场不少人面面相觑、顿觉紧张。
与此同时,四川省出台“六个一律不准”,明文规定:公安民警一律不准以个人或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不准与他人合资、合股、合作、合伙经商办企业;县(市、区)公安局长、政委,市、州公安局领导班子成员和省公安厅机关序列处室的处长、总队长以上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一律不准在其任职辖区内从事任何营利性的经营活动……
虽然,四川的经济可能没有浙江活跃,四川百姓的平均收入也可能比浙江低了不少,但是,让笔者困惑的是,都是警察,都是代表了公平与正义的神圣光荣的警察,都是头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的警察,在东西两省为啥就不一样呢?
此时,又传来一则消息,说吉林省吉林市公安局某分局副局长孙岩因以其弟弟名义从事营利性活动和参与经商,被给予行政开除。那么,谁能告诉我俞流江妻子的企业有没有俞流江的份儿呢?
也许,从当地诸多报纸报道俞流江别墅起火新闻的电子版被撤一事就可看出,浙江有关方面,可能很会“躲猫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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