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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5月14日 星期四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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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发放渔业财政补贴资金
1200多万元补贴渔船
本报三亚5月13日电(记者郭景水)凡在去年底前已从事海洋捕捞生产并在三亚市登记注册的捕捞渔船,均有机会获得石油价格改革渔业财政补贴资金,总计1208.37万元。这是海南日报记者今天从三亚市有关部门获悉的。   据悉,此次补贴对象须符合以下条件:2008年12月31日前已从事海洋捕捞生产并在三亚登记注册的捕捞渔船;经渔业船舶检验部门检验合格,符合适航规定,且2009年度审核合格,同时按《海南省海洋捕捞渔船安全生产管理规定》配足安全救生和通信设备,按月办理进出港签证手续;按要求参加海南省渔业保险共保体,购买船东雇主责任险和船体全损保险。但已停产一年以上的渔船不得享受国家的渔业财政补贴。   在业主的认定上,补贴资金的领取对象为持有效证件的渔业船舶经营者与业主。当渔船的经营者与业主为同一人时,补贴资金发给经营者(业主);当渔船的经营者与业主不是同一人时,补贴资金发给经营者。   在补贴标准方面,三亚市各种作业类型渔船的补贴标准分为四类:拖网、围网作业渔船,为180元/千瓦;刺网、钓业作业渔船,为127元/千瓦;张网、其他作业渔船(含养殖用船)为70元/千瓦;纳入管理渔船补贴标准不分作业类型,统一按“三证齐全”(即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和渔业捕捞许可证)渔船中拖网、围网作业类型补贴标准的30%计算,为54元/千瓦。   三亚市同时规定,要对符合享受渔业财政补贴资金的海洋捕捞渔船名单和补贴金额进行公示。经公示后无质疑和异议的,三亚市将按补贴标准编制补贴资金发放明细表,一次性全额发给补贴对象,属单位企业的通过银行划拨资金兑现,属个人的通过其银行储蓄存折兑现,不得通过现金发放补贴,不得在发放给补贴对象的资金中抵扣各项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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