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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检察院在基层执法较集中,治安形势较复杂,司法诉求较多,预防职务犯罪任务较重的重点乡镇设立检察室,是着眼于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局和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而作出的重要举措,对于维护农村改革发展、推动司法体制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决策参考
□ 李 铭
司法体制改革的重点在于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关键在于司法为民,司法便民,以适应新时期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需求。而我国当前在乡镇设置有法庭,司法所,派出所,即“两所一庭”,由于作为法律监督的检察机关在乡镇一级的“缺位”,造成了农村司法体制“一条腿走路”的缺陷,这种不科学不合理的司法职权配置造成了农村司法现状的诸多弊端。
我省检察院在基层执法较集中,治安形势较复杂,司法诉求较多,预防职务犯罪任务较重的重点乡镇设立检察室,就是着眼于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局和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而作出的重要举措,对于维护农村改革发展、推动司法体制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一、设置乡镇检察室有利于加强权力监督和约束,有利于提高职务犯罪的侦查能力。加强权力监督是中央司法体制改革的重点所在。我国检察机关是宪法规定的法律监督机关,法律监督的首要表现就是对职务犯罪的侦查和起诉,打击腐败行为。目前,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的地方。2009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指出,一些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意识和能力不强,存在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监督不到位等现象。能否有效地进行权力监督关系到中央司法体制改革和廉政建设的成败。检察机关是宪法规定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法律监督能力问题是检察工作的全部问题,提高法律监督能力是检察工作的重中之重。
加强权力监督、打击职务犯罪,就必须将农村作为工作重点。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展开和城市化的进程,农村腐败现象呈现蔓延之势。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统计:2008年全国检察机关共查办涉农职务犯罪案件达11712件之多。要遏制农村职务犯罪的蔓延,就必须提高打击农村腐败现象的能力,深入了解农村情况。但是,目前基层检察院只设置到区县一级,在最需要权力监督的广大农村缺少检察机关的“触角”,无法有效深入农村一线,缺乏同农村基层直接联系的渠道,这就极大制约了检察机关在农村发挥权力监督的作用。要提高打击职务犯罪的能力、加强权力监督,就必须将检察机关的重心下移,设置乡镇检察室,深入农村了解农村权力运行的实际状况,收集举报信息,提高侦查能力,有效查办农村干部的职务犯罪,遏制农村腐败现象的蔓延。
二、设置乡镇检察室有利于强化与公安机关、法院的制约配合关系,规范司法行为,完善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制度。司法诉讼监督是检察机关的重要监督职能,加强司法诉讼监督是司法改革的重要方向。目前,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在乡镇分别设有派出所和人民法庭,担负着维护社会治安、刑事案件立案和侦查、民事经济案件裁判等任务。但是这一级别的侦查、审判活动处于没有专门机关监督的状况下,司法程序缺乏权力制衡。因此,必须设置乡镇检察室才能与公安、法院部门配合制约,规范司法行为。另外,有关文件明确规定检察机关要对司法行政部门承担的社区矫正工作进行监督。在农村基层,社区矫正工作由区、县司法局的派出机构即司法所负责,所以,司法所也成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对象。检察机关的监督触角必须延伸到农村基层,才能够加强与公安、法院的制约配合关系,规范司法行为,切实防止和减少农村基层政法机关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现象,为农村群众提供公正、高效、权威的法律服务。
三、设置乡镇检察室有利于加强检察工作的有效性,满足群众的司法要求,解决农村的社会矛盾。满足群众的司法要求,维护群众合法利益和公平正义的社会秩序,是中央司法体制改革的根本出发点。当前正值社会转型的重要时期,农村各种社会矛盾和冲突层出不穷。部分农村基层干部滥用职权侵犯农民合法权益的行为时有发生;土地政策调整、征占农村土地等引发了一些激烈的社会矛盾和纠纷。另农村尚存在相当数量的严重暴力、黑恶势力、侵犯农民生命财产利益的犯罪,比如,今年五月海口市人民检察院在大接访活动中,就有秀英区西秀镇文章村村民申诉村委会主任兼支部副书记雇凶杀人,造成轻伤六人的恶性案件,但长达十四年时间凶手责任没有依法被追究的典型案例。可见由于农民所处的弱势地位,缺乏权力救济的有效途径,合法利益往往得不到及时维护,具有对公平正义的强烈需要。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要求,迫切需要检察机关主动介入,设置常驻农村的机构,代表国家法律监督力量,着力解决农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切实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做好农村涉检信访工作,及时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把矛盾解决在基层,维护好广大农民根本利益。
四、设立乡镇检察室有利于锻炼检察队伍,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检察官队伍,提高法律监督的能力。建立高素质的检察官队伍是司法改革的重要方面,只有培养出素质高、能力强、责任心重的检察官队伍,培养出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积极监督的检察精神,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才能落到实处,司法改革才能达到预期目的。农村是锻炼检察官队伍的广阔天地,当前农村情况复杂,各种社会纠纷和问题层出不穷,权力监督薄弱,而乡镇检察室的人员配置和物质条件有限,要做好法律监督工作,是一项艰巨的任务,存在众多困难。只有在艰苦的条件下克服困难,知难而上,才能使自己的能力得到充分锻炼,才能培养出高素质、能力强的检察官队伍。设立乡镇检察室,就是为检察系统提供了一个培养检察人才的训练基地。
五、设立乡镇检察室有利于加强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加强权力监督是中央司法体制改革的重点所在。要加强权力监督,一方面要加大查处职务犯罪、打击腐败行为,另一方面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控,填补制度漏洞,从根源上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检察机关要有效预防职务犯罪,就不能仅限于法律宣传、警示教育,而必须将监督重点转向行政部门,加强对乡镇“七所八站”工作人员的法律监督,强调检察机关的预防权,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切实纠正行政机关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的不法行为。乡镇检察室要有效预防农村职务犯罪,就必须从权力制衡的根本问题出发,了解农村职务犯罪的特点和原因,致力于填补制度漏洞,协助健全农村民主管理制度,强化权力监督,纠正村干部滥用职权的行为,开创职务犯罪预防的新局面。
近年来党中央加大统筹城乡一体化,为缩小城乡差别出台了一系列惠农支农政策。我省乡镇检察室的设立,既是顺应中央司法体制改革的举措,又是检力下沉、重心下移、服务新时期农村改革发展现状迫切需求。同时,乡镇检察室的工作按照上述方向顺利展开,也必将对司法体制改革的成功提供强有力的推动作用。
(作者单位:海口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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