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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王军
“125个保洁人员,每天清理出10到20吨垃圾。”这是海口市河道环境卫生的现状。本不该出现在河道内的垃圾还远远不止被清理出这些。
市区河道卫生是城市环境卫生的一个部分。在去年9月1日前,根据海口方面的办法:“在市区水域行驶或者停泊的各类船舶应依照港口卫生管理有关规定处理船上的垃圾、粪便。市区河道水面,由海口市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清污保洁。”去年9月1日后,城市建成区的海域(包括滩涂)、江河、湖泊、排沟等水体的保洁,由海口市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而此前和此后,海口城管方面的工作现状是“几乎没有居民因为倒生活垃圾而被重罚过”,“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向海、河、湖、沟等水域岸坡、水面倾倒垃圾”成了一纸空文!至于保洁工作只能由公司疲于奔命地打捞了。
在此,我们看到海口方面河道卫生只是“保洁”和“处罚”两个环节上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而日常管理由谁负责则出现了一个“空档”。
在这个空档出现时,如果市民们的卫生意识都很强,没有人向河道倾倒或抛洒垃圾也就罢了,问题出现在“应该不能乱倒垃圾”的道德期盼落空了。当道德期盼落空时,法制的力量将是唯一能根治河道卫生问题现状的办法。
面对海口的“脏河”现象怎么办?笔者认为,应该细化《海口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对河道环境卫生管理做出若干规定。如:河道沿岸的单位和家庭如何清扫保洁进行“门前三包”?河道沿岸按什么样的标准设置垃圾容器、果壳箱及其他配套的公共环境卫生设施?河道沿岸如何根据河道存在着大量的堤坝、涵洞、闸门、引水工程而保持整洁、完好、有效?然而,这些都是《海口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办法》没有涉及到的,也没有专门的规定可循。
在全省大规模开展“建设国际旅游岛 环境整治大行动”行动的今天,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不仅是依法行事的必须,更是道德期盼落空时能找到的解决问题的办法。
记者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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