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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海口7月3日讯 (记者邱大军)由省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海南经济特区限制生产运输销售储存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规定》(下简称“限塑”规定)执法检查暨海南环保世纪行活动,今天结束对全省九市县的检查活动。
“限塑”规定是我省推进生态省建设的一项重要法规,自去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为搞好检查活动,省人大常委会成立了由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吴昌元为组长,副主任王法仁、毕志强、康耀红为副组长的执法检查组,从6月30日开始,分三个小组,对海口、三亚、儋州、临高、五指山、屯昌、文昌、琼海、万宁等九市县进行了实地检查。
通过对各地生产厂家、超市、农贸市场、经销点等生产、销售、流通及使用环节的深入检查发现,“限塑”规定自2008年10月1日实施半年多来,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开展了广泛的宣传和治理整顿,超市和大型商场限塑成效明显。
检查同时发现深入推进“限塑”规定贯彻落实还存在四大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宣传声势不够大,时间不够长,影响不够深,相当部分群众对一次性塑料制品等造成的“白色污染”的危害性认识不够,对“限塑”规定的标准了解不够。
二是替代品跟不上。目前,合格塑料购物袋比不合格袋价格一般要贵三倍以上,农贸市场大多因为合格袋价格过高而不愿意使用。消费者大多是低工薪阶层、城市居民、乡镇村民,掏钱买合格塑料购物袋的观念远未形成。生产厂家又因为缺乏政府有效的经济政策支持和技术支撑,对新技术研发不力,生产成本无法降下来,没有价廉质优的替代产品供应市场。
三是民众生活习惯难以改变。人们长期使用不合格塑料购物袋的生活习惯,很难在短期内得以改变。
四是废旧塑料袋回收利用严重滞后。目前,我省在废旧塑料袋回收利用方面基本还是空白,环卫部门对收集的废弃塑料袋都是采取填埋方式处理。至今为止,政府既没有正式下发鼓励废旧塑料袋回收利用的政策措施,也没有从事废弃塑料袋再生产加工的企业,更没有专门从事回收利用废弃塑料袋的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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