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日报报业集团旗下媒体: 海南日报 | 南国都市报 | 南海网 | 南岛晚报 | 证券导报 返回报网首页 |   版面导航
2009年07月23日 星期四      报料热线:966123
当前版: 015版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期   下一期 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税务总局:2010年前敲定物业税方案
物业税出台可能不会增加个人税负
本报讯  物业税整合方案出台以后,对房地产的税负有可能不会增加,可能不会涉及到个人的收费,因而也不会影响到个人税负。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相关人士表示:2010年前国家税务总局将尽快拿出一个物业税的可操作方案,该方案将把现行的与土地、房屋相关的税费加以整合。但暂时不会将土地出让金纳入物业税范围,这部分收入仍将归地方财政。   国家税务总局科研所研究员张培森在接受媒体访问时表示,目前物业税征收最大的障碍是土地出让金。根据国家对物业税改革的框架,物业税是将现行与土地、房屋相关的税费整合,重新确定税基和税率,在不动产保有环节征收。而现有税费占到开发商成本的60%到70%,其中土地出让金约为总开发成本的30%到40%。   张培森分析,“我国现在的土地出让制度虽然按照国家要求的招投标形式出售,但不同的开发商在地方政府所拿到的价格是不一样的,所以房地产的暴利也是从这里来的。一旦土地出让金纳入物业税,按照国家统一指导的市场价进行土地出售,就能让整个房地产开发成本透明化,房价自然就降下来了。”   据张培森介绍,目前我国针对不动产征收的税基本是规范透明的,而唯一不规范的是建设等相关部门的收费,目前针对房地产市场的有关收费包括土地增值附加费、开发中的配套费、道路消防绿化费用等等,一些不规范费用增加了房地产商的负担,而房地产商往往把这种负担转嫁到房价上。   目前针对房地产商所征收的税费有土地出让金、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或房地产税,而针对个人购房只需要缴纳契税,目前普通住宅的契税是1.5%。物业税整合方案出台以后,对房地产的税负不会增加,因为没有涉及到个人的收费,因而也不会影响到个人税负。
上一篇    下一篇
   第001版:头版
   第002版:向脏乱差开战!
   第003版:本省新闻时 政
   第004版:本省新闻文 昌
   第005版:专题新闻日 食
   第006版:本省新闻综 合
   第007版:三亚新闻
   第008版:广 告 专 页
   第009版:中国新闻
   第010版:中国新闻专 题
   第011版:财经新闻综 合
   第012版:世界新闻综 合
   第013版:专 页 高考录取名单
   第014版:体育新闻综 合
   第015版:房产周刊综 合
   第016版:房地产周刊
寻找海南楼市的价值投资洼地
物业税出台可能不会增加个人税负
菩提树其福无量·其居无价
城冰房展拉开定安城市营销大幕
天津城投试水海南房地产 万宁凯德山泉海动工